为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第三方特点和优势,做好创新评估工作,按照试点先行,逐步积累经验的原则,制定中国科协开展创新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14至2017年试点阶段: ——明晰评估工作主要流程和运行机制,建立相应的工作规范和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创新评估工作制度框架。 ——完成创新评估基础条件建设。集成现有资源构建智能化的专家数据库,建设基于大数据挖掘和智能计算的数据采集分析系统,为评估专家决策提供可靠完备的基础数据支持。 ——选择若干重点领域开展创新评估试点,发布一批高质量的创新评估报告,积累经验,进一步优化流程和工作机制。 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整、科学规范的创新评估工作体系,成为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第三方评估力量,在国家科技创新智库建设中担负核心功能,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和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任务 1. 做好顶层设计。着重从建立健全创新评估的制度规范、组织体系、工作任务三个方面入手,结合国情实际,突出评估特点,做好中国科协开展创新评估工作的顶层设计,处理好创新评估规律与展现中国特色、评估与联合协作、宏观战略评估与具体项目评估、近期与长远之间的关系,真正从国家角度、战略高度、长远视野三个维度来开展好创新评估工作。 2. 抓紧建章立制。制定实施中国科协创新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创新评估制度规范、创新评估手册、创新评估项目管理办法、创新评估项目指南、创新评估成果呈送发布规则以及中国科协创新评估指导委员会议事规则、创新评估专家委员会议事规则、创新评估专家遴选与报告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基础性文件,建立创新评估工作流程规范、质量管理体系以及监督问责体系,为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开展创新评估工作提供制度支撑。 3. 健全组织体系。成立中国科协创新评估指导委员会、创新评估专家遴选与报告审查委员会、创新评估专家委员会、创新评估办公室、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并指导地方科协牵头组建地方科协创新评估组织体系、开展创新评估工作。 4. 开展评估试点。按照国务院及相关政府部门授权委托,优先选择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科技界普遍关心、社会关注度高、目前条件切实可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迫切需要的重大科技创新战略或相关政策问题开展评估试点。 5. 加强综合宣传。加强对评估体系、评估活动的宣传,调动激发科技工作者参与创新评估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对评估成果的发布、宣传和管理,构建多元化、全方位的宣传渠道,推动高质量评估成果的社会应用,为决策提供咨询,塑造创新评估品牌;弘扬创新评估理念,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提高政府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在科技界和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评估文化氛围。 二、实施原则与工作机制 中国科协创新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由创新评估专家委员会承担,由中国科协相关工作机构负责提供支撑。 (一)实施原则 1.科学严谨。科学严谨是创新评估工作的首要原则。要把科技创新的基本规律贯穿评估工作始终,以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中的事实型数据挖掘为基础,促进专家研判与高质量的、可信赖的证据有机结合,实现创新评估的综合化、精确化,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2.客观独立。客观独立是第三方评估的生命线,是保证评估结果公正的起点。尊重并确保评估专家在独立的前提下开展评估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外部干预。强化专家主体责任,使评估工作各环节始终体现客观公正。 3.公开透明。开放式地进行评估指标体系、方法的建设,使各方意见能够充分表达,集成智慧。评估运转和管理流程要充分公开,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保证专家遴选程序透明,确保评估在阳光下运行。评估工作要自觉接受评估委托部门、科技界和全社会的监督。 4.民主集中。评估专家独立发表意见和专家组集体讨论相结合,发挥首席科学家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把评估专家的个体智慧凝聚上升为有组织的集体智慧,形成全面反映被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综合性评估意见。加强与评估委托方的沟通协调,及时听取其对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机制 1. 委托-自选相结合。创新评估任务主要来源于国务院及相关政府部门委托。同时,创新评估指导委员会也可根据科技创新的需要提出评估选题。 2. 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创新评估工作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根据创新评估任务,创新评估专家遴选与报告审查委员会遴选首席科学家,组成领域专家委员会,承担实施工作。领域专家委员会一经组建即对创新评估工作整体流程全权负责,包括评估实施、内部或公开研讨会、评估管理、报告形成等。 3. 报告审查鉴定制度。创新评估专家遴选与报告审查委员会负责创新评估报告的最终审查,采取内部审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机制,重点审查科学性、可行性以及与现行政策的相容性,并做出判断。创新评估报告专家遴选与审查委员会对评估报告提出审查意见、评估结果呈送或发布建议,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4. 呈送发布机制。经创新评估专家遴选与报告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创新评估报告才能进入报告呈送或发布流程。除涉及国家机密外,最终评估报告应适时向社会公开。 三、基础保障 1. 研究制定创新评估基础指标体系及数据规范。根据创新评估工作整体需要,建立创新评估项目通用的统计指标和调查指标体系;建立国家、领域、行业层面反映科技相关情况与发展趋势及其经济社会影响的专题指标和评估分析框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数据采集标准和规范,确保创新评估数据的通用性和可靠性,为创新评估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2. 建立创新评估数据采集系统,形成对重点领域和关键指标的调查监测体系。 (1)科技工作者调查系统。充分发挥504个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的作用,建立面向全国科技工作者的评估监测调查体系,定期围绕创新评估目标及时收集科技工作者对国家重大科技战略、规划、政策、制度等的意见建议和呼声,为开展制度化规范化和应急性创新评估活动提供支撑。 (2)公众理解科学调查系统。建立面向全国各类公众群体的公众理解科学监测调查系统,及时了解社会公众对国家重大科技决策和最新科技发展的反应,把握科技前沿进展对社会公众的影响程度,反馈社会公众对科技相关议题的意见,为国家创新评估工作提供支撑。 3. 建立创新评估数据平台。建设支撑创新评估工作的基础数据库系统,集成创新评估过程中产生的科技相关数据,形成数据收集积累机制。建立数据分析平台,为创新评估专家委员会提供指标构建和数据分析服务。建立创新评估成果发布平台,发挥网站等新兴信息发布平台的作用,分级分类向公众开放、共享创新评估成果,方便社会各界及时获取创新评估信息。分类分学科建设创新评估专家库,建立智能化的创新评估专家支持系统。 4. 建立创新评估工作协同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结合学科特点和根据当地创新评估的实际需求,开展各具特色的创新评估实践。搭建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创新评估方法、分析工具、技术手段等方面的协同一致,并为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开展创新评估活动提供方法和工具上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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