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外函〔2018〕34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办公室(秘书处),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综合处(办公室),有关国际组织中国委员会:
2019年中国科协对外(包括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计划的编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根据国家发展和对外关系需要,遵循中国科协推动创新、强化服务、拓展提升、开放协同、普惠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充分利用国际和港澳台民间科技资源,围绕中国科协事业发展规划,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科学策划,精心组织,保证申报项目的水平和质量。
二、组织形式
各单位在安排对外交流合作计划项目时,应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适当的对外交流形式,注重建立较稳定的对外合作渠道和网络,逐步形成以我为主、以项目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对外合作格局。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国际科技界的地位和影响。充分发挥民间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交流与合作。
三、项目分类
中国科协对外交流计划包含以下三类项目:
1.中国科协重大项目。包括:经国家批准,由中国科协主办或参与的重大对外交流活动;配合中国科协重大国内活动的项目;旨在加强中国科协主要多边和双边合作关系的项目,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重要交流项目;由中国科协书记处决定的其他重大交流合作项目。此类项目由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根据书记处的指示商有关部门组织。
2.围绕中国科协年度重点任务组织的对外(包括对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此类项目由中国科协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国科协年度重点任务的部署,商其他相关直属单位或全国学会组织并申报。
3.各全国学会和中国科协直属单位围绕各自工作需要组织的对外(包括对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此类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并申报。
四、项目排序
(一)中国科协重大项目
1.经国家批准,由中国科协主办或承办的国际会议和其他重要对外交流活动;
2.配合中国科协重大国内活动的接待项目;
3.出国参加国际科学理事会(ICSU)及所属组织机构和世界工程组织联合会(WFEO)等重要国际组织的重要国际会议(活动),以及邀请和接待上述国际组织领导人访华的项目;
4.主席、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等中国科协领导率团的出访项目,应中国科协邀请来访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科技团体(组织)代表团和著名人士的接待项目;
5.中国科协在港澳台地区举办的重要科技交流活动。
(二)围绕中国科协年度重点任务组织的交流合作项目
1.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建设和科技前沿课题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
2.围绕中国科协“十三五”规划课题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
3.配合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开展的项目;
4.为中国科协大团体改革与发展服务的项目.如:配合中国科协和全国学会改革工作的对外交流项目,培训和继续教育,科技咨询和服务,科技工作者的道德和权益等。
(三)全国学会和中国科协直属单位围绕各自重点工作组织,并能自筹经费的交流合作项目
中国科协鼓励各单位围绕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多学科、跨学会的对外交流合作项目。
五、经费
(一)中国科协支持的对外交流项目
1.中国科协主席、副主席、书记处书记,以及中国科协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国(境)费用;
2.中国科协邀请来访的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团体和组织、著名人士、科学家等访问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
3.国际组织领导人和专家来华参加重要国际会议或国际交流活动期间的相关费用;
4.中国科协认为必须用中国科协外事经费支付的其他支出。
使用中国科协外事经费的项目必须是按规定日期和要求申报,经中国科协批准列入年度外事经费预算计划的项目。逾期补报的项目不予提供经费支持。
(二)在我国举办的重要国际会议,所需经费原则上由主办或承办单位自筹解决。如确有需求,可根据国务院批示,申请国家财政支持。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国际会议
认真贯彻执行两办《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和《关于从严控制在华举办各类涉外论坛的通知》精神,按照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以及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关于中国科协规范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外方特邀代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出访项目
1.在编制出访项目时,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要有明确的出访目的,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和公款旅游性质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出访团组报批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性出访,应有相关专业的科技人员参加,出访任务要与本人主管的业务相符。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的团组,参会议人员的专业应与会议内容一致,并能用会议规定的语言参加交流;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一般应有相关论文提交。
2.出国(境)项目应本着务实、高效、精简、从严的原则,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三分之二以上;团组数、人数和天数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赴港澳台交流项目,按照国务院港澳办和国台办的要求确定时间和人数。
3.出国(境)培训项目的上报必须严格按外专局的规定,由外专局认定的有培训资格的单位报批,未获得资格认定的单位不得组织出国(境)培训团。无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的单位,不得组织双跨类培训团组。鉴于欧洲多数国家政府和企业单位普遍于每年7、8月份休假,为保证培训质量,落实境外培训课程,外专局不再审批7、8月份赴欧洲大陆的培训团组。
4.中国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的出国(境)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国科协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将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经费预算规模。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外事计划一事一报,并填写相关的项目申请表。各类表格中有关立项理由及预期目标的叙述是审核或审批项目的重要依据,请详细填写。相关表格在中国科协官网(http://www.mekofs.com)“对外交流”—“外事服务”—“常用表格下载”中下载填报。各单位申报的外事计划,须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2.请各单位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申报项目经审核通过后,将列入2019年中国科协对外交流合作计划。
电 话:68571898
传 真:68571897
联系人:高淑玲
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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