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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关于编制2018年中国科协对外交流合作计划的通知  
分享: 2017年04月07日
     

科协外函〔2017〕26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办公室(秘书处),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综合处(办公室),有关国际组织中国委员会:

  2018年中国科协对外(包括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计划的编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和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根据国家发展和对外关系需要,以及科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遵循中国科协推动创新、强化服务、拓展提升、开放协同、普惠共享的发展理念,发挥中国科协团体优势,充分利用国际民间科技交流资源,进一步扩大我国科技参与面和影响力,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及对港澳台科技交流与合作。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科学策划,精心组织,保证申报项目的水平和质量。

  二、组织形式

  各单位在安排对外交流合作计划项目时,应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适当的对外交流形式,注重建立较稳定的对外合作渠道和网络,逐步形成以我为主、以项目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对外合作格局。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国际科技界的地位和影响。充分发挥民间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海峡两岸科技交流和与港澳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

  三、国际会议

  认真贯彻执行两办《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和《关于从严控制在华举办各类涉外论坛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国科协《中国科协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四、出访项目

  1.在编制出访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中央文件精神,要有明确的出访目的,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和公款旅游性质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专业性出访,应有相关专业的科技人员参加。出访任务要与本人主管的业务相符。访问团组报批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际会议的团组,不得以在会议之前或会议结束后安排访问为由,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出访任务结束后要及时上交总结。

  2.出国(境)项目应本着务实、高效、精简、从严的原则,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三分之二以上;团组数、人数和天数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赴港澳台交流项目,按照国务院港澳办和国台办的要求确定时间和人数。

  3.出国(境)培训项目的上报必须严格按外专局的规定,由外专局认定的有培训资格的单位报批,未获得资格认定的单位不得组织出国(境)培训团。无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的单位,不得组织双跨类培训团组。鉴于欧洲多数国家政府和企业单位普遍于每年7、8月份休假,为保证培训质量,落实境外培训课程,外专局不再审批7、8月份赴欧洲大陆的培训团组。

  4.各全国学会以及中国科协机关、直属单位组织的出国(境)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国科协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将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经费预算规模。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预报的外事项目应一事一报,并填写相关的项目申请表。其中《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申请表》中“出席会议人选”一栏中姓名等情况如尚未确定,可暂不填写但应说明团组人数和人选条件。各类表格中有关立项理由及预期目标的叙述是审核或审批项目的重要依据,请详细填写。各类表格请使用统一式样。具体表格在中国科协主页(http://www.mekofs.com)“对外交流”的“外事服务”的“常用表格下载”中打印填报。

  中国科协各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要经本单位领导同意、签字,并报机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际联络部。

  2. 请各单位按照《中国科协对外交流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申报项目经审核通过后,将列入2018年中国科协对外交流合作计划。

  电  话:68571898

  传  真:68571897

  联系人:高淑玲

 

  附件:中国科协对外交流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