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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分享: 2017年05月10日
     

  科技助力扶贫办发〔2017〕2号

各全国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农业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动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取得实效,我们制定了《全国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并报经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5月4日

全国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作考核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科技组织和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精准助力建档立卡贫困村(户)稳定脱贫,组织开展全国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作考核评估(以下简称考核评估)。为做好评估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估在全国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全国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科技助力扶贫办)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评估的主要对象,包括:

  (一)科技助力精准扶贫的组织单位。主要对各地各部门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单位,如科协组织及其所属学会、农业部门及其推广机构、扶贫机构、科研机构、学校、企业及社会机构等在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进行考核评估。

  (二)参与科技助力精准扶贫的科技组织。主要对科技组织深入建档立卡贫困村(户),开展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考核评估。

  (三)参与科技助力精准扶贫的科技专家。主要对科技专家深入建档立卡贫困村(户),开展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考核评估。

  第四条 考核评估结合每年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作总结,在年底前开展。在全面总结和考查评价年度工作基础上,对当年科技助力精准扶贫的优秀组织单位、科技助力精准扶贫的先进团队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嘉奖。

  第五条 考核评估的主要程序包括:工作总结、考查评价、择优推荐、表扬嘉奖等。

  (一)工作总结。科技助力精准扶贫的各级组织单位、各参与实施单位和个人,按照考核评估内容,结合自身任务指标完成及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出下年工作计划,并向本地本部门的组织单位报送。

  (二)考查评价。各级组织单位对本级收到的工作总结和下年计划进行核实和评价,同时总结本地本部门(单位)本级科技助力精准扶贫情况。

  (三)择优推荐。各全国学会、各省(市)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面总结本地本部门(单位)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情况的基础上,向全国科技助力扶贫办报送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并按照全国科技助力扶贫办分配的推优名额和相关要求,报送优秀组织单位、先进团队和先进个人名单和相应文件。

  (四)表扬嘉奖。全国科技助力扶贫办将按照有关要求,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以及优秀组织单位、先进团队和先进个人名单进行评审,在公示后发文进行表扬嘉奖。

  第六条 考核标准。

  (一)科技助力精准扶贫优秀组织单位,须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坚决拥护和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本地本部门(单位)科技助力精准扶贫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各项措施到位而有效。

  2.结合科技助力精准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村(户)的实际需要,发动科技组织和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培训、对口援助、结对帮扶、东西帮扶等工作力度大,参与者数量多、覆盖面广,成效显著。

  3.在组织科技组织和科技专家与建档立卡贫困村(户)方面,组织工作细致,需求对接精准,分类施策积极有效,投入和筹集科技扶贫资源多,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户数多、成效显著。

  (二)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先进团队,须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坚决拥护和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团队对口援助、结对帮扶、东西帮扶等的实施方案,各项措施到位而有效。

  2.本团队发动参与科技助力精准扶贫的科技专家数量多,投入的科技扶贫资源量大,受益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户)数量多,成效显著。

  3.紧紧围绕本团队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户)的实际,工作深入,开展科技培训、技术推广、科普活动、成果转化、决策咨询等科技服务力度大,深受建档立卡贫困村(户)欢迎,稳定脱贫成效显著。

  (三)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先进个人,须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坚决拥护和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积极投身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作。

  2.充分发挥自己专业所长,每年50%以上时间(含赴贫困地区驻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开展咨询、扶贫培训和扶贫材料编写,以及为扶贫工作付出的其他时间,累计在800小时以上)参与科技助力精准扶贫或在科技扶贫当中成效特别突出,紧密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村(户)需求,克服困难,贴近群众,品格高尚,事迹感人。

  3.精准开展科技培训、技术推广、科普活动、成果转化、决策咨询等科技服务,深受建档立卡贫困村(户)欢迎,稳定脱贫成效显著。

  第七条 推荐报送文件,包括:

  (一)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二)年度科技助力精准扶贫优秀组织单位、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先进团队和先进个人等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

  (三)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典型案例和典型人物专题材料。

  (四)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五)其它能体现科技助力精准扶贫成效和经验的材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全国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