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办函学字〔2018〕114号
各有关省级、副省级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国科协“1-9-6-1”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以下简称助力工程)试点单位在创新发展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助力工程转型升级,中国科协将于近期对各试点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
通过开展总结评估,进一步梳理助力工程工作思路,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完善试点工作机制,增强科协组织的活力和创造力。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引导试点地区成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示范样板,成为全国学会优质创新资源向基层和产业汇聚的重要平台,成为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服务机制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的先行先驱。
二、总结评估内容
为规范助力工程示范试点工作,今后将名称统一为中国科协创新驱动助力工程试点单位,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试点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1.突出转型升级,强化示范引领。总结试点单位在服务国家重点战略区域、重点产业和地方主导产业方面,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政府科学决策方面和在科技人才引进等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2.探索工作模式,强化科技支撑。总结试点单位在创新工作手段,搭建综合性、集群化的产学研用综合协同创新平台,在凝聚整合各类创新力量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有效模式。
3.建立工作机制,营造良好氛围。总结试点单位在提供支撑保障、建立工作机制方面的情况。
三、总结评估方式
1.评估对象和时间范围。2014年以来确定的54个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省级、副省级和地市级试点单位(见附件1)。总结评估内容和相关统计数据的时间范围截至2018年5月。
2.总结评估方法和程序。各试点单位对照总结评估内容(见附件2),认真盘查开展试点以来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组织保障、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等,形成自查总结报告。中国科协组织专家对各试点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反馈各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进行整改并经过验收后,中国科协公布评估结果,确定继续开展试点的单位名单。
四、进度安排
1.自查总结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按照本通知主要内容要求开展自查,盘点工作目标、内容、组织保障、进度、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上报自查报告。
2.评估反馈阶段(2018年7月底前)。中国科协组织专家对总结自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反馈各单位。
3.整改验收阶段(2018年8月底前)。各试点单位按照评估意见进行整改。中国科协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对已完成目标或主动退出的试点予以终止,正有序推进的继续做好示范引导,工作成效不明显、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取消试点。
五、其他
请各试点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完成自查总结报告,填报“中国科协创新驱动助力工程试点单位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经当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中国科协。
自查报告及统计表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6月30日前。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创新服务处
联 系 人:赵 红
联系电话:(010)6212191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东503室
电子邮箱:cxqd@cast.org.cn
附件:1.中国科协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省级、副省级和地市级试点单位名单.docx
2.中国科协创新驱动助力工程试点单位总结评估内容.docx
3.中国科协创新驱动助力工程试点单位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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