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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的通知  
分享: 2017年06月22日
     

科协办发调字〔2017〕22号

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开展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是党中央交给科协的重要任务,是科协服务科技工作者的基础工作。为更好地代表和维护科技工作者的整体利益,履行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职责,为党和国家制定有关科技和人才政策提供参考,中国科协决定于2017年6月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第四次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以下简称“面上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负责面上调查的组织领导工作。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以下简称“创新院”)负责调查的研究设计、组织实施、数据填报汇总分析、全国调查报告的撰写和后续研究等工作。中国科协分布在全国的调查站点及有关单位承担随机抽样和组织问卷填答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负责本区域内的调查站点管理和调查质量控制。

  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本区域内的省级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应在全国调查基础上追加调查样本,使调查结果能够代表本区域的总体情况。原则上,开展的省级调查样本量不应少于3000个。在调查指标、抽样方法、调查实施、数据统计等方面应采取与全国调查相同的标准和规范。

  二、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面向全国范围的科技工作者,主要了解科技工作者在职业发展、科研活动、培训进修、职业流动、思想动态、社会参与及生活待遇等方面的状况,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呼声、要求,反映近年来科技工作者队伍的变化情况,并对科技工作者队伍状况进行历史比较和群际比较,为党和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服务。

  三、调查范围、时间和方式

  (一)本次调查的科技工作者是指在自然科学领域掌握相关专业的系统知识,从事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传播、推广、应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工作管理等方面的人员,主要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自然科学教学人员以及在相应岗位上从事实际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二)调查涵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三)自2017年6月起实施。

  (四)主要通过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体系以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属一次性抽样调查。

  (五)采取网络填报方式。

  (六)将根据需要选择部分地区的单位进行实地调研,组织典型案例的访谈、座谈和文字素材收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推进,并明确有关部门(科技工作者调查站点区域责任部门)负责此项工作,按照中国科协统一部署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任务。

  (二)坚持责任到人。各区域责任部门须确定调查督导员1名,负责指导、检查与监督调查站点完成调查任务。每个调查站点须明确1-2名调查员,负责样本选取和组织问卷填答。

  (三)严格遵守规程。参与本次调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随后下发的《工作手册》要求界定调查范围,进行随机抽样,组织问卷填答;调查实施过程中,严禁主观臆造、弄虚作假。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对调查对象填报的数据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五、其他事项

  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涉及人员多,为保证工作效率,课题组主要通过调查站点工作平台(zddc.cast.org.cn)联系各区域责任部门和调查站点,发布本次调查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资料。

 

 联系人:史  慧  李  慷  邓元慧

电  话:010-87413537  87413552  68788418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17年6月21日